执行 5+3+1 奖励政策
2018年8月,太仓市首次出台行业发展专项政策——《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2019年4月,苏州市发布产业专项政策——《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本地生物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政策从临床研发阶段,到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到实现销售生产,给予了覆盖全品种、全产业链的 5+3+1 政策。
5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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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
生产研发设备补贴 |
生产和研发设备投资额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达到300 万元 |
700万元 |
新临床研发阶段补贴 |
化学药品、中药及天然药物、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按照临床研发全阶段,最高可享叠加补贴700万元 |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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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研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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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致性评价或经认定为参比制剂品种,最高给予补贴500万元 |
300万元 |
医疗器械研发补贴 |
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分别给予补贴50万、100万元,另享投产补贴最高 500 万元,创新医疗器械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的,每项给予一次性补贴80万元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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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外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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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研发生产外包企业在本地开展外包服务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进行两头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参与MAH试点的企业,购买相关产品获得保险的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保险补贴30万元 |
3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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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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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奖励 |
生物医药企业新引进博士、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和新落户生物医药企业高管,申报人才政策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奖励,并按本人对地方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
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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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生产品种奖励 |
企业研发产品在我市生产、实现销售:化学药品、中药及天然药物、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抗体品种可以获得最高80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累计奖励最高达到500万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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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贡献奖励 |
两免三减半: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达到25万元及以上的五年内,前二年按地方实际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
1专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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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 |
入驻星药港可享地方“一事一议”政策 |
产业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